您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規
NEWS
新聞詳情頁
公司本著持續創新和客戶至上的理念,以完善的服務贏得廣大用戶的信賴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2022-09-22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危險廢物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
一、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的落實
由專人負責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通過“山西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登記轉移計劃和電子轉移聯單。
二、危險廢物轉移負責人的職責
1.統籌公司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計劃和實施方案;
2.負責按規定要求申報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領取、保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3.在每次危險廢物轉移時,按要求正確使用和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做好危險廢物轉移時的聯單交接工作;
4.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現場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三、危險廢物轉移規定和要求
1.公司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2.危險廢物接收單位應提供轉移五聯單,公司應如實填寫聯單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并加蓋公章,經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
3.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單位欄目,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將危險廢物安全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第三聯、第四聯、第五聯隨轉移的危險廢物交付危險廢物接受單位;
4.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并加蓋公章。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產生單位,聯單第一聯由產生單位自留存檔,聯單第二聯副聯由產生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單位將聯單第三聯交付運輸單位存檔;將聯單第四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五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報送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5.危險廢物接受單位驗收時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當及時向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產生單位;
6.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轄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延長聯單保存期限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聯單。
山西壹泰科電工設備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下一頁:危險廢物貯運管理制度
版權所有:山西壹泰科電工設備有限公司 備案號:晉ICP備14005328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