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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
2022-09-2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省、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為加強公司危險廢物管理,減少危險廢物的危害性和無害化處置危廢,防治污染環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
一、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由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領導小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年度危廢物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以書面形式下發并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的原則和要求
1.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制定;
2.體現危險廢物嚴格控制和重點防治的原則;體現對危險廢物收集、轉移、貯存和處置監督管理的原則;體現減少危險廢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的原則。
三、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備案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前,通過向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書,保存期限最少5年。
四、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內容有下列重大改變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轄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匯報和備案:
1.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減少危險廢物類別的;
3.新建、改建、擴建或拆除原產生、貯存危險廢物設施的;
4.因改進工藝、調整產品或搬遷而停止產生危險廢棄物的。
山西壹泰科電工設備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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